周一回

周一回(1948-),臺灣臺北人。

依法務部調查局函覆資料,思想偏激,曾閱讀匪黨書刊,為匪宣傳並與他案叛亂案犯接觸。1973年2月15日被約談。1973年2月16日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官收押。1973年3月21日交保釋放。

其於2006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1月經第5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遭前司法行政部調查局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