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嶸 (阮戈壁)
- 阮嶸 (阮戈壁) 男 1923年出生 浙江 紹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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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嶸(1923-), 男,又名阮戈壁,浙江紹興人,被捕時27歲,任花蓮《東台日報》編輯。 日本高野山大學哲學部肄業,廣東私立南華學院畢業,1947年底赴台時任台灣大學(今國立臺灣大學)助教,嗣先後任青年職業訓練班職員、省立花蓮農業職業學校(今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教員。
1950年12月9日,阮嶸因涉入「花蓮農校匪嫌案」而被捕。1950年2月,內調局花蓮站接獲線報,花蓮農校曾發生總統肖像被撕事件,而該校多數教職員對此「冷漠以對」,內調局花蓮站故認定該校分子不單純,可能有匪諜組織活動。 1950年12月3日,內調局花蓮站會同東部防守區司令部政治部將陳際穠等3人逮捕。 經審訊,陳定駒「供出」謝經發等人, 12月9日,內調局花蓮站旋透過東防部將謝經發、柯知明、陳澄(陳際穠之妻,花蓮農校教員)等4人逮捕,同日,在花蓮的5個情治單位合作成立「花蓮農校匪嫌案件行動委員會」(後簡稱行委會), 經行委會第一次會議決議,由花蓮縣刑警隊逮捕阮嶸等9人。 謝經發供指其在台北尚有同黨凌冰(台北師範學院講師)、朱佩蘭等4人,花蓮刑警隊故電請國防部,由保安司令部將凌冰等緝捕,本案先後共計29人被捕。
1950年12月9日謝經發被捕後,向行委會偵訊組供稱在成都金陵大學讀書時,參加匪外圍組織「中流學術研究社」,來台後與該組織分子失去聯絡,1949年秋謝經發在花蓮農校任教時,在陳澄、陳際穠、阮嶸等贊同下恢復「中流社」組織,並接受台灣「文教運動委員會」負責人凌冰領導。
陳澄被說服寫下自白後,於1951年1月6日協助行委會「開導、說服」同案的阮嶸,使其立刻悔悟供陳。 阮嶸供認因不滿社會制度與政府現狀之心理,在結識陳際穠、陳澄、謝經發後與其等見解類似,形成一個小團體「中流社」;後經介紹認識左傾分子朱佩蘭,兩人談話激進,常借俄譯或政治性書籍給朱佩蘭看;在組織工作方面,阮嶸「供認」謝經發曾要其發表有關林業及社會教育等批判文章,又曾受柯知明交代蒐集山地情報。 1951年1月9日,審訊接近尾聲,花蓮縣警局給台北刑警總隊的代電指出,阮嶸、卞伯理均自陳為「中流社」中堅分子,雖未吐露完整組織情形,但其罪證可參閱同案謝經發、柯知明之自白。 1月11日,東防部司令闕漢騫向參謀總長周至柔呈報花蓮農校匪嫌案初審結果,其中有包括阮嶸等14名罪嫌確定者。
台北方面,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自1950年12月9日逮捕凌冰、朱佩蘭等4人以來,對其等徹夜偵訊,但除朱佩蘭承認思想左傾之外,其餘均堅不承認有參加匪黨情事。 2月16日,保安司令部派遣該部保安處參謀田泰運赴花蓮,會同東防部審訊阮嶸等14名人犯。 3月13日,保安處田泰運向參謀總長周至柔呈報,雖然謝經發、阮嶸等皆供認參加「中流社」組織,但徐德明等均堅不承認,並稱徐等先前之所以在花蓮縣警局拘留時供稱參加「中流社」組織,是因為陳際穠先將謝經發供述情形告知徐等,而徐等便按照謝經發之自白進行供述。 田泰運因此研判,各人犯是基於「自新心理」,希望能早日開釋,才按照謝經發之自白供述,或互相串供,因此,田泰運認為謝經發等仍需解送保安司令部繼續偵訊,以明實情。 1951年4月8日,阮嶸等14人由東防部解送至保安司令部。
1951年8月26日,保安司令部向參謀總長周至柔呈報覆審情形,其指出,所謂「中流學術研究社」並不存在,認為謝經發應負「偽供」責任,阮嶸等15人則以罪嫌不足可交保獲釋,並分電原機關予以復職。 9月6日,參謀總長周至柔同意依保安司令部之意見辦理。 10月6日,阮嶸獲釋。 1974年1月,阮嶸至宜蘭縣冬山鄉順安國中服務。
其後,阮嶸以其因匪諜案件遭無端牽連,遭受羈押為由,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冤獄賠償,2001年4月15日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6庭作出90年度賠字第124號決定,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冤獄賠償法》准予賠償。 至於賠償範圍,雖阮嶸未能提出回復自由日期之文書證據,但台北地方法院依同案卞伯理於1951年10月8日回原機關復職之事實,認定阮嶸應與卞伯理同日回復自由,即10月6日,賠償範圍以1950年12月9日其被逮捕之日起算,至1951年10月6日其獲釋為止,共計302日。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張承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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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