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兆鵬

沈兆鵬(1926-),福建詔安人。 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證明書,其於1952年1月於新生訓導處接受感訓。1953年11月4日感訓開釋。 其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其提供之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證明書影本記載,其確在新生訓導處接受感訓,惟政府機關無法提出相關證據資料,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