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龍興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獨立戰車第三營第一連上士駕駛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6年
    • 裁判書字號: (46)晝晁棠字第033號
    • 判決主文: 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搖動人心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