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樹岩
- 李樹岩 男 1926年出生 河北 武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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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綠島)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李樹岩(1926-),河北武清人。
依法務部調查局函覆資料,案發時為成功大學助教,其曾受匪徒誘惑,意圖潛返匪區。1951年被捕,判刑2年。1953年結訓。
其於1999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7月經第2屆第2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於2003年8月再次提出申請,2003年11月經第3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法務部調查局函覆,其係因受匪徒誘惑,意圖潛返匪區,予以發交感訓,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依法務部調查局函覆資料,案發時為成功大學助教,其曾受匪徒誘惑,意圖潛返匪區。1951年被捕,判刑2年。1953年結訓。
其於1999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7月經第2屆第2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於2003年8月再次提出申請,2003年11月經第3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法務部調查局函覆,其係因受匪徒誘惑,意圖潛返匪區,予以發交感訓,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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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