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萬開

    • 當時年齡: 19 歲
    • 當時職業: 聚發船船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審特字第001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走私部份均免訴,參加叛亂之組織,走私部份均免訴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