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萬開

    • 當時年齡: 19 歲
    • 當時職業: 聚發船船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審特字第001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走私部份均免訴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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