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雄賓

李雄賓(1929-2003),廣西南寧人。 依「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及「陸二旅(師集訓隊)」案人員名冊暨其開結訓日期參考表,其為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第三期上兵,1951年5月31日受訓。1951年11月16日結訓。 其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1月經第3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於申請補償審核通過後逝世,其家屬於2003年4月提出申請,2004年3月經第3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立法院2002年12月13日附帶決議,補償條例修法意旨包括海軍先鋒營等事件,複查前「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性質係訓練歸俘及思想不純正人員。依「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案人員名冊、「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及「陸二旅(師集訓隊)」案人員名冊暨其開結訓日期參考表記載內容,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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