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虹

王小虹(1938-),浙江孝豐人。 依(58)裁字第45號裁定書,案發時為中國海事專科學校兼任講師,其先後接受蒙詔、陳永善、陳述孔、丘廷亮交閱《毛澤東選集》、《魯迅全集》、《普式金詩選》,及日本左傾作家所著由陳永善翻譯之《現代社會之不安》、《馬克思主義概論》等反動書籍,並曾參加陳永善等所召開之「自我批判會」一次。1968年6月7日被羈押。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8年11月21日交付感化。1970年11月7日開釋。 其於2001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0月經第2屆第2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王小虹閱讀《毛澤東選集》等書籍及參加陳永善等所召開之「自我批判會」,思想傾匪,而予以交付感化,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中國海事專校兼任講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裁字第0045號
    • 判決主文: 各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年5月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