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祥

李培祥(1916-1976),山東益都人。 依其兵籍表,原任海軍接29號艦帆纜下士。1950年6月1日於海軍反共先鋒營受訓。1950年9月30日結訓。 其家屬於2001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3年6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4年6月經第3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立法院2002年12月13日修正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附帶決議,修法意旨包括前海軍先鋒營事件。依海軍總司令部(90)挹力字第7379號呈副本查覆,前1每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性質係「訓練歸俘及思想不純正之人員」,暨該部(91)挹力字第07802號書函查覆,參照本軍史略及相關文獻資料「先鋒營為收訓涉嫌叛亂或匪諜限制人身自由之場所」。且依其兵籍表資料記載,其於1950年6月1日任職反共先鋒訓練營下士,1950年9月30日離職,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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