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正

李家正(1929-),安徽阜陽人。 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開釋證明書,其因思想不正經陸軍總司令部交付感訓6個月。1951年4月20日交付感訓。1954年9月26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9月經第2屆第10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陸軍總司令部係因李君思想不正而將其交付感訓6月,屬思想層次之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