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盛

李茂盛(1931-),臺灣屏東人。 依國防部軍法局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屏東師範學生,其曾閱讀左傾書籍,反共無信心,應予感訓1年。1950年9月7日交付感化。1951年11月27日感訓期滿。 其於2000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7月經第2屆第2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