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室夜

  • 呂室夜 1907年出生 臺灣省 臺南市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呂室夜(1907-1997),臺灣臺南人。 依(41)安潔字第2777號判決書,案發時從事運輸業,其經洪趙虎介紹,加入匪之組織,與張文煌、洪趙虎同一小組,由洪趙虎擔任小組長,歸吳添貴領導。1952年6月29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2年6月28日刑滿後移撥勞動教育場所。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判決中所稱其經洪趙虎介紹加入匪之組織,惟所指組織之性質為何,判決中未加以認定,尚難認其所加入者為叛亂組織,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運輸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77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