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炎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於花蓮市經營雜貨,並擔任花蓮縣處理委員會委員。同年3月5日遭國府軍逮捕,羈押於花蓮監獄,隨即移送東部警備區司令部勞動訓導營管訓一百多天,並遭刑求。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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