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正

李明正(1939-),男,台灣嘉義人,被捕時16歲,省立嘉義中學初中部2年級。 1955年11月2日李明正因叛亂嫌疑遭逮捕羈押,12月16日由台灣省警務處解送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1956年4月27日,保安司令部裁決李明正不付軍法審判,同年8月17日獲釋,但因犯偽造文書、竊盜案遭移送至台北地方法院檢察處偵辦。 李明正偽造文書部分,由台北地檢處決定不起訴,但竊盜部分由台北地院裁定施以感化教育,嗣又由台北地院於1957年裁定改以保護管束代之。 獲釋後,李明正被迫中輟學業,嗣就職於台灣鐵路管理局。 李明正以其因叛亂案件遭不當羈押為由,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冤獄賠償,2003年1月29日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2庭作出91年度賠字第40號決定。 嘉義地方法院同意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冤獄賠償法》准予賠償,賠償範圍則以1955年11月2日至1956年8月17日止,合計290日。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張承暘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