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再生
- 呂再生 男 1924年出生 福建 南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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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呂再生(1924-),福建南安人。
依(61)初特字第19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在福建大田就讀集義高級商業學校時,經呂國圖介紹,馬重文監誓,加入共產黨。而後在就讀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時,與張冠雄取得連繫,接受其領導。1971年5月24日被羈押。197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3年4月。1975年7月14日減刑開釋。
其於200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之自白及另案被告王汝文等人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對其所參加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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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7 歲
- 當時職業: 豐達羊毛公司副總經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0019號,(61)秤理字第0223號,(64)諫減字第0081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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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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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