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東

李安東(1917-1967),臺灣高雄人。 依國防部軍法局檢附案卡等資料料,案發時為獸醫,其與匪黨分子接近。1949年11月1日被羈押。1950年經交付感訓1年。1951年8月28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0月經第2屆第2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及考核紀錄表記載,均係以其與匪黨分子接近,其思想受到影響,予以發交感訓,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