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仲彛 (李仲彝)

李仲彛(1923-1982),南京市人。 依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已釋放叛亂犯及交付感化犯名冊記載,其曾於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執行感化。1951年4月16日入所。1955年6月10日離所。 其家屬於201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9月經第7屆第2次臨時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前臺灣生產教育實驗所已釋叛亂犯及交付感化犯名冊記載,其感化案於1951年4月16日入所,1955年6月10日離所等情,因政府機關查無相關裁判書類,應作有利當事人之認定,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