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沛林

宋沛林(1919-1989),山東招遠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聯勤總部幹訓班少校學員,其思想不正,意志動搖,應予感訓1年。1950年9月10日交付感訓。1951年12月11日感訓開釋。 其家屬於2012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2年12月經第8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案卡記載,宋沛林因思想不正,意志動搖而經發交感訓,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