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銀鐘 (吳銀鍾)
- 吳銀鐘 (吳銀鍾) 男 1927年出生 1973年卒 臺灣 嘉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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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吳銀鐘(1927-1973),臺灣嘉義人。
依國防部軍法局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鐵工,其涉犯共同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著手實行罪。1947年因竊盜罪經嘉義地方法院以「共同竊盜」判處有期徒刑10月,但緩刑4年。1947年11月10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7年。因於緩刑期內犯罪,復經嘉義地方法院裁定撤銷另定執行刑,共同竊盜罪所處有期徒刑10月,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所處有期徒刑7年,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1955年5月9日刑期結束。
其家屬於2001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2月經第3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據案卡記載,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經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五年等情,此外查無其他政府機關之具體資料,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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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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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