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斌雄

  • 吳斌雄 1928年出生 廣西 蒼梧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吳斌雄(1928-),廣西蒼梧人。 依(43)審三字第10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總司令部八一一五部隊上士射擊,其曾於該部隊營房廁所壁板上,書寫「國民黨官僚腐化無能」、「國民黨就要完了」及「國家對不起我們」等語句。1954年4月6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61年4月5日刑期結束。1963年12月28日覓保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於同月再次提出,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0年7月經第1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於廁所壁板上書寫「國民黨官僚腐化無能、國民黨就要完了」等反動文字之行為,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故認未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8115部隊上士射擊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107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