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勝海

吳勝海(1942-2008),臺灣雲林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農民,其在臺中市復興路中臺電機公司學習修理收音機時,曾收聽匪方廣播因而思想傾匪,將共匪攻擊我總統詞句形於文字,用鋼筆書寫在新臺幣十元券及五元券上。1963年2月17日被羈押。196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3年5月7日發交感化。1966年4月30日開釋。 其家屬於2012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5月經第8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於1961年間在中臺電機公司學習修理收音機時,曾收聽匪方廣播因而思想傾匪,並將共匪攻擊我總統詞句行於文字,無異為匪張目等事實,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