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添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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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添貴 1914年出生 1994年卒 臺灣 臺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職業訓導第3總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吳添貴(1914-1994),臺灣臺南人。 依(41)安潔字第0025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在臺南市經李媽兜介紹加入朱毛匪幫臺灣民主自治同盟,並與李媽兜、羅德輝在其家集會二次,先後繳會費三次共舊臺幣二十六萬元,旋因周金源被捕聞風逃匿至高雄市岡山區橋子頭一帶,經臺南刑警隊捕獲解辦。1951年8月20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懲治走私條例》第1條「連續私運應稅物品進口出口」判處有期徒刑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1962年奉國防部令入強制工作。1964年1月16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之自白及前保密局所查情形為據。惟原判決對其所參加之組織性質、目的及前保密局所查證據均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8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1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數罪併罰,有期徒刑11年(其中叛亂罪部分有期徒刑9年2月),續送強制工作至1964開釋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