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梁明
- 吳梁明 男 1929年出生 1952年卒 臺灣 桃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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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憲兵第8團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吳梁明(1929-1952),臺灣桃園人。
依(40)安潔字第473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由李詩珍介紹參加叛亂組織。1950年7月2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2年3月11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0年4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2年1月再次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依其之自白及另案被告陳盛妙之供述為據。惟其縱有參加組織及開會等行為,亦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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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734號
- 判決主文: 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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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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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