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玉官

吳玉官,1912年生,男,福建福州人。學歷為私塾,原經商。 在1958年10月18日,被控涉入「吳玉官案劉興旺等叛亂案」,於1951年5、6月間在福州奉中共楊昱之命,潛至白肯、西洋防地,刺探國軍艦隻及要人行蹤,在附有被告親筆自白書為證,以及符合行政部調查局詢查下,被判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不過被告辯稱,當時為取得路條,脫離匪區,佯允楊昱之命,至西洋島等地刺探軍情。抵西洋島後,即據情向前福建反共救國軍閩北地區司令部自首,有該部縱隊司令魏耿及邱慎之等可為證明,嗣於1955年8月來臺,聞政府舉辦被迫附匪份子登記,曾將情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保防組林鑑先生報備有案。不過上述辯解被魏耿否認,同時林鑑呈復說,2人本同鄉關係,曾交予空白附匪登記表卡一份,促其逕向治安機構申報登記,並無代為轉報,亦無相關資料。他於1957年10月8日被扣押,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7)審特字第24號判決書因「為叛徒刺探關于軍事上之秘密未遂」而被判刑五年。其申請上訴,在1958年11月29日遭駁回。他於1957年10月8日被扣押,1962年10月7日刑滿,因思想改正,表現良好,10月8日交保開釋。
撰寫者/資料來源: 蘇瑤崇
    • 當時年齡: 46 歲
    • 當時職業: 業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7年
    • 裁判書字號: (47)審特字第24號
    • 判決主文: 為叛徒刺探關于軍事上之秘密未遂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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