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庚財

何庚財(1933-1988),臺灣嘉義人。 依案卡,案發時業不詳,其涉叛亂嫌疑案件。1971年4月9日被羈押。1971年6月5日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處分不起訴。 其家屬於2006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2月經第5屆第13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案卡記載,何庚財因叛亂嫌疑案件,經前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偵查終結處分不起訴等情;則何庚財不起訴處分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補償。
    • 當時年齡: 38 歲
    • 當時職業: x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0年
    • 裁判書字號: (60)警檢處字第0082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月27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