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作人
- 何作人 男 1917年出生 1989年卒 湖南 衡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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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何作人(1917-1989),湖南衡陽人。
依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函復資料,案發時為臺灣省氣象所技士兼研究室設計股長,其因思想左傾,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拘訊,後移送新生訓導處感訓1年。1951年7月25日被拘訊。
其家屬於2010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1次臨時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提供案卡記載,其言行表現欠佳,准予續訓。另依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提供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函記載,其因思想左傾,判處感訓1年等情,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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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