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立人

本案為09227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何立人(1923-1982),湖南衡陽人。09227申請案於2010年9月16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11年4月29日經第7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