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尚如

吳尚如(1919-1990),福建福州人。 依案卡,案發時從商,其違反檢肅匪諜嫌案。1958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定交付感化。1958年1月21日交付感化。1961年8月26日感化開釋。 其家屬於2010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0年9月經第6屆第1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1年3月再次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除案卡記載吳尚如因違反檢肅匪諜嫌案,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審聲字第93號裁定交付感化外,此外別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