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發

吳宗發(1948-),臺灣臺中人。 依(58)裁字第45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陸軍新兵砲兵訓練中心第一營第二連二等兵,其在中臺神學院因受陳映和鼓勵,經常收聽共匪電臺廣播,又曾閱覽陳映和所交共匪「文化大革命」文件。1968年6月28日被羈押。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1年10月18日感化期滿。 其於2000年7月2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5月經第2屆第1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之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砲兵訓練中心二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裁字第0045號
    • 判決主文: 各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