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金根

任金根(1932-),江蘇宜興人。 依(55)增判字第00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二九六五部隊第八連中士副班長,其駐金門三獅山時,因受班長王南陔相約投匪之誘惑,其應允並共同策劃投匪路線,分別預備漂浮工具,並約定各別攜帶槍枝彈藥會合行動,後因其不諳水性,游泳技術欠佳恐難遂願,故而放棄,向該連長官據實報告等情。1965年經陸軍二九六四部隊以《戰時軍律》第5條第3項「預備投降叛徒」判處有期徒刑5年。1966年復經陸軍二九六四部隊更審判決無罪。 其於2012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3月經第8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判決書記載,其涉嫌叛亂案經判決無罪,則其經判決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總司令部二九六五部隊第八連中士副班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4年
    • 裁判書字號: (54)永審字第025號
    • 判決主文: 預備投降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6月12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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