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田英 (田英)

  • 袁田英 (田英) 1910年出生 福建 上杭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新生訓導處、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袁田英(1910-1992),福建上杭人。 依國防部軍法局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臺南嘉南大圳水委會課員,其為匪事證不足,其夫袁國欽附匪既成事實,其有為匪工作之可能甚大,復因其曾參加安那其派,思想顯屬謬誤。1950年10月8日被羈押。1951年12月8日交付感訓。1957年4月11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月經第2屆第1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其係因其夫袁國欽附匪及其曾參加安那其派,其思想顯屬謬誤,予以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2 歲
    • 當時職業: 台省嘉南大圳水利會課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規堯字第81346號案卡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6年6月4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