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松林
- 丁松林 男 1906年出生 1993年卒 江蘇 江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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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丁松林(1906-1993),江蘇江陰人。
依(54)警審特字第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華僑產物保險公司秘書,其曾向周元勛探詢赴港途中情形,並請予經濟支助,當時周元勛因往來港滬之間營商,須匪幹孫洵幫助,即將其介紹與孫相識,孫以其與我政界人士關係頗深,告以在大陸無法立足,臺灣遲早將被解放,囑其與周元勛前往臺灣,伺機為人民服務戴罪立功,其任務為蒐集黨務情報以及一般政治社會動態資料,如報章刊載有參考價値者,則郵寄香港周元勛,有機密性者則待周元勛行商來臺時親取,其表示接受匪命等情。1964年7月20日被羈押。196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5年。1969年7月19日刑期結束。
其家屬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6月經第3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並提出申請自白任意性之抗辯,原判決未予查敘明,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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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60 歲
- 當時職業: 華僑產物保險公司秘書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4年
- 裁判書字號: (54)警審特字第0009號
-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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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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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