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鐵軍

王鐵軍(1918-),遼寧黑山人。

依(42)廉度字第246號裁定書,案發時為留越國軍管訓總處上校附員,其涉叛亂嫌案。偵查中執行羈押至1953年10月19日屆滿2月。茲以偵查尚未終結,仍有羈押之必須,聲請延長羈押期間,1953年經國防部裁定羈押期間延長2月。

其於1999年10月8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1月18日經第3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裁定書記載,其因涉叛亂罪嫌,延長羈押2月,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限制人身自由之規定,應予補償 。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國軍留越管訊總處上校附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廉度字第0246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4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