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水蓮 (吳水連)

吳水蓮(1930-1986),臺灣雲林人。 依(42)審覆字第3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曾由余新甲交付《展望》刊物一本,並勸誘參加讀書會,吳水蓮因不懂漢文,將原書退還並拒絕加入。又余新甲與廖丁貴、廖學信、梁九木在廖丁貴家聚會,適吳水蓮往邀余新甲做工遇見,余新甲告知係討論共產黨情事。1953年2月20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4年9月30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3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9月經第3屆第2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吳水蓮明知余新甲等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余新甲之供述為據,惟吳君於審理中否認明知渠等為匪諜,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之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覆字第36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7月1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