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毓琦

王毓琦(1917-1997),山東牟平人。 依其兵籍表,其為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中尉學員。1951年6月1日於海軍反共先鋒營受訓。1951年11月16日結訓。 其家屬於2001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1月經第3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立法院2002年12月13日修正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附帶決議,修法意旨包括海軍先鋒營事件。復查前「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性質係訓練歸俘及思想不純正人員,依其兵籍表記載,其於1951年6月1日任前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中尉學員,1951年11月16日調任海軍機校政治部服務,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