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鶴

吳子鶴(1929-),浙江平陽人。 依(42)審聲字第108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基隆七堵國民學校教員,其與陳正坤時常往來,並在陳正坤處借得《產業革命》、《唯物辯正法》等反動書籍,加以研讀。1953年3月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3年8月12日交付感化。1954年3月19日開釋。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與匪諜陳正坤來往,就研讀「唯物辯証法」等反動書籍,思想顯屬不正,而予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七堵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聲字第108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7月8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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