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華甫

王華甫(1926-),山東濱縣人。 依新生訓導處證明書,其於1951年4月16日發交感訓。1952年10月24日感訓期滿。 其於2000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7月經第2屆第2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新生訓導處證明書認其係涉叛亂或匪嫌而受感訓,惟本件政府機關既均無法提出其觸犯匪諜或叛亂之相關證明,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