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聘

王朝聘(1921-),江蘇阜寧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空軍220供應大隊一等兵,其奸嫌,係迫於環境充任偽職,為時甚短,且情節並非重大,惟思想不無受影響,發交新生總隊感訓1年。1950年11月24日發交感訓。 其於2002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7月經第3屆第2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