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聘

王朝聘(1921-),江蘇阜寧人。 依國防部空軍松司令部人事署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空軍220供應大隊一等兵,其涉奸嫌,係迫於環境充任偽職,為時甚短,且情節並非重大,惟思想不無受影響,發交新生總隊感訓1年。1950年11月24日發交感訓。 其於2002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7月經第3屆第2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思想層次問題,應認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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