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章華

    •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 當時職業: 本軍第一醫院中士療養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0年
    • 裁判書字號: (60)法判字第046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5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7年
    • 裁判書字號: (67)諫判字第37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