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水

王清水(1924 -),男,臺灣新竹縣人。內政部調查局以「匪諜」嫌疑將其逮捕,時年27歲, 任職於工礦公司新竹紡織廠擔任副管理員。 1949年底至1950年初,台灣省工作委員會新竹地區工委會紡織支部書記劉賽慧,「吸收」工礦公司的同事,相關情報被調查局掌握後,許多人遭到逮捕,根據調查局檔案,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先於1951年8月14日逮捕麥木火、楊清枝等8人,再根據麥木火的供詞,在同日逮捕王清水等8人, 王清水被逮捕後被指控「與劉賽慧同屬一個兄弟會」。 後因罪嫌不足,同年12月18日獲釋,共127天。 王清水於1952年4月10日復職,並於同年4月26日奉命令調職,前往臺北紡織廠服務。 王清水本人於2000年曾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冤獄賠償,然該案件之偵辦文件因年代久遠被銷毀,新竹地方法院透過傳喚當時同案證人張水金及劉伯聰到庭為證,二人均證實王清水遭逮捕。 法院於該年8月21日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6條、《冤獄賠償法》第13條第2項前段、第3條第1項,准予賠償。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張聘宜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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