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啟元

王啟元(1919-),湖南醴陵人。 依(45)審復字第2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空軍總司令部第三署中校三級訓練官,其涉有陰謀以飛機交付敵人等情。1954年12月27日被羈押。1957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7年2月26日開釋。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涉有陰謀以飛機交付敵人,經判決無罪,就無罪判決前受羈押部分,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補償。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空軍總司令部第1署中校二級附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更字第17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791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