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高碧玉
- 王高碧玉 女 1932年出生 1988年卒 臺灣 新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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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高碧玉(1932-1988),原名高碧玉(幼時曾為鹿窟地區王家的媳婦仔,但後來並未嫁入王家), 女,臺灣臺北縣人(今為臺灣新北市)。20歲時, 職業為農民,因鹿窟事件遭到逮捕。
1949年,臺灣省主席陳誠展開鎮壓臺灣左派人士與團體的行動,當時懷抱社會主義理想的陳春慶、呂赫若、陳本江等人,決定到鹿窟地區避難,並以鹿窟為基地繼續活動。 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取得情報後,1952年12月29日,由國防部上校通信員兼保密局偵防組組長谷正文,率領軍警包圍鹿窟山區,逮捕包含王高碧玉在內的眾多鹿窟山區居民。 王高碧玉被指控參加「偽人民武裝保衛隊婦女隊」, 之後經過保密局「短期訓練」, 長期受保密局(1955年後改組為國防部情報局)「考管運用」。 根據同案的受難者高興、高泰、陳燕等人的回憶,他們在被關了一陣子後,就在保密局與谷正文家中做各種雜務。 直到1958年才被釋放。
1988年王高碧玉過世後,家屬聲請冤獄賠償,2002年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作出90年度賠更字第45號決定,法院根據證人作證,確認王高碧玉於1952年12月29日被逮捕,並於1958年5月被釋放,確切釋放日期雖無資料,但類推適用民法第124條第2項的規定,推定釋放日期為1958年5月15日, 合計王高碧玉被拘禁長達1964天,准予賠償其家屬。
撰寫者:郭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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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