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儉

王家儉(1925-),安徽宿縣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軍法處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學生,其思想左傾,參加奸匪外圍組織,予以短期感訓。1950年3月5日交付感訓。1951年7月15日感訓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案卷已逾保存期限銷毀,無佐證資料。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