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武

本案為08890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王武(1925-1985),雲南瀾滄人。08890申請案於2009年4月24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9年7月4日經第6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45 歲
    • 當時職業: 第四總隊、廿大隊、三中隊、上士作戰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9年
    • 裁判書字號: (59)審字第003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