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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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5 歲
- 當時職業: 第四總隊、廿大隊、三中隊、上士作戰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9年
- 裁判書字號: (59)審字第003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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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