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賜

王天賜(1928-),江蘇徐州人。 依案卡,案發時任公職,其涉嫌叛亂。 其於2006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6年10月經第4屆第2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法務部調查局函附之銷毀清冊及國防部函附之案卡記載,王天賜涉嫌叛亂案......經簽准同意交保候案等情,王君因涉嫌叛亂案交保前經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