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民

王力民(1939 -),原籍天津,生於湖北宜昌,男,任職國防部情報局尉級軍官。 抗戰勝利後的國共內戰,王力民隨父母親到臺灣,父親1950年因癌症過逝,王就讀中學時因在學校打架,將他人打傷而面臨牢獄之災,1959年經由母親熟識的上校特務介紹,到國防部情報局石牌情報幹部訓練班受訓,1961年畢業時向蔣經國表達要到大陸敵後工作。他先到情報局大陸電訊研究室工作,1962-1963年奉派金門,1963年調回臺灣後任職海上工作大隊的祥順二號特務漁船擔任中尉電臺臺長,負責輸送特務秘密潛入廣東、福建等地,直到1964年共9次任務。 1964年7月,情報局與南越政府合作,由南越出動兩艘船共七十餘人到廣東出任務,但被中共偵知,情報局下令返航。但在海南島崖縣外海被共軍快艇攔檢,兩船拒檢後被擊沉,王力民負傷落海後與五十多人被中共俘獲。王隨後在廣州被中共進行思想改造,並在1970年被中共釋放後,決定留在廣東,直到1975年王想返臺,1976年春節前夕,中共公開宣傳王等六人由福建返回金門。王被中共俘虜後,國民黨宣傳王是犧牲烈士,並頒發「忠貞報國狀」給家屬,其妻等了4年無消息,以為陣亡,帶著一兒一女改嫁駐臺美軍,隨後遠赴美國。 王力民返臺後,情報局偵訊他是否有中共交待的任務,王否認,並在1976年5月19日被羈押在桃園龍潭。1976年1月6日情報局釋放王,但2月初強制王到大陸出任務,將王送到金門後以舢板下海,王被共軍船解救後投共。 以上是王力民被羈押釋放後不久的1977年10月,在中國大陸投稿香港的自述經歷,可以對照如下2000年臺灣法院的冤獄賠償判決書: 1976年5月19日,王力民38歲時,因涉嫌叛亂案,被國防部情報局軍事檢察官羈押,羈押期間,「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以其雖曾有洩密媚匪等行為,然係為求生存所不得已,先暫不予起訴並續行攷管,惟仍單獨羈押,於66年1月6日開釋,並無不起訴分書」。 1989年9月,王力民被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註記為住在香港的「甲資參考名單」。 此後,王力民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因戒嚴時期遭違法羈押案件,聲請冤獄賠償。自1976年5月19日起被羈押,至1977年1月6日獲釋止,計受羈押232日。在2000年3月10日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判決准予賠償。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劉熙明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