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雪漁

方雪漁(1919-1962),廣東惠來人。 依(39)安澄字第1576號判決書、案卡,案發時為臺北市第二女子中學教員,其經訊明無叛亂事證,因與叛徒林範接近,思想行動不無受其影響。1950年2月3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處無罪。復經簽奉准發交感訓1年6月。1950年9月10日交付感訓。1952年3月9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0月經第2屆第2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其因與叛徒林範接近,思想行動不無受其影響,而予以發交感訓,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市第二女子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576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1年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1年6月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年1月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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