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洪賽

方洪賽,1920年生,男,福建莆田人。1944年馬尾海軍練營結業後,派水雷隊工作。1948年11月由南平砲艇調至美頌軍艦,任帆纜一等兵。所涉案件為「海軍美頌軍艦毛却非等案」,被捕時29歲。
1949年10月19日美頌軍艦停泊香港時,艦長毛却非企圖帶領該艦投共,當日深夜遭輪機長謝恒等人發起行動壓制並駛返臺灣,是為「海軍美頌軍艦毛却非等案」。事件發生後,方洪賽於10月20日凌晨2時在睡覺時,被申功慶和秦安瀾押至美頌軍艦前艙,不知發生何事。
1949年11月24日在左營海軍總司令部軍法處法庭,接受軍法官陳書茂訊問。方洪賽表示過去不認識毛却非艦長,也不知艦長的叛變計畫,對於軍法官的問話,多以「不知道」、「沒有」、「不在」回答,訊問最後,則請求軍法官早日解決缺乏衣服之問題。12月28日第二次訊問時表示,遭扣押時才聽警衛營說是艦長叛變。
1949年12月31日海軍總司令部召開軍法處合議庭,審判長史元培,審判官計宇亮、陳書茂,書記官譚文彬。由於方洪賽表示被押前不知道毛却非有叛變行為,加上無證據證明犯罪。因此,方洪賽最終獲判無罪。
自10月20日被捕,12月31日被判無罪,判決前遭押2個月又11日。
方洪賽未見於補償基金會之申請名單。

撰寫者/資料來源:張力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美頌軍艦帆纜一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翌晏字第30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7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