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昌興
- 方昌興 男 1924年出生 福建 莆田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方昌興,1924年生,男,福建莆田人。1943年在馬尾海軍練營受訓,1943年被派到廈門之南平砲艇。南平砲艇遭破壞後,改派海軍第四軍區,1948年10月改派至美頌軍艦,為輪機上等兵。所涉案件為「海軍美頌軍艦毛却非等案」,被捕時25歲。
1949年10月19日美頌軍艦停泊香港時,艦長毛却非企圖帶領該艦投共,當日深夜遭輪機長謝恒等人發起行動壓制並駛返臺灣,是為「海軍美頌軍艦毛却非等案」。事件發生後,方昌興於10月20日凌晨2時,被申功慶叫去油漆船艙,隨後即遭到拘禁,直到返回臺灣。
1949年11月24日方昌興在左營海軍總司令部軍法處法庭,接受軍法官陳書茂訊問。他表示過去不認識毛艦長,亦不知道毛艦長的叛變意圖,其他問話也多以「不知道」、「沒有」、「不在」回答。第二次訊問在12月28日,再次表示直到押抵軍法處,才知艦長叛亂事。
1949年12月31日海軍總司令部軍法處召開合議庭,審判長史元培,審判官計宇亮、陳書茂,書記官譚文彬。由於方昌興表示被押前不知道毛却非有叛變行為,加上無證據證明犯罪,因此最終獲判無罪。被拘押71天。
方昌興未見於補償基金會之申請名單。
1949年10月19日美頌軍艦停泊香港時,艦長毛却非企圖帶領該艦投共,當日深夜遭輪機長謝恒等人發起行動壓制並駛返臺灣,是為「海軍美頌軍艦毛却非等案」。事件發生後,方昌興於10月20日凌晨2時,被申功慶叫去油漆船艙,隨後即遭到拘禁,直到返回臺灣。
1949年11月24日方昌興在左營海軍總司令部軍法處法庭,接受軍法官陳書茂訊問。他表示過去不認識毛艦長,亦不知道毛艦長的叛變意圖,其他問話也多以「不知道」、「沒有」、「不在」回答。第二次訊問在12月28日,再次表示直到押抵軍法處,才知艦長叛亂事。
1949年12月31日海軍總司令部軍法處召開合議庭,審判長史元培,審判官計宇亮、陳書茂,書記官譚文彬。由於方昌興表示被押前不知道毛却非有叛變行為,加上無證據證明犯罪,因此最終獲判無罪。被拘押71天。
方昌興未見於補償基金會之申請名單。
撰寫者/資料來源: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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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美頌軍艦輪機上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翌晏字第30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6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