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志堅

于志堅(1930-),河北天津人。 依綠島地區警備指揮部簡便行文,其於1950年10月間遭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逮捕,並於1951年2月23日至1952年9月25日在新生訓導處接受感化教育。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2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政府機關無確切資料及證據,足以證明其為叛亂犯或匪諜,故認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